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1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1日,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四川省内江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号公司4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丁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相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认可会议的通知、召开时间、提案内容等事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根据《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有1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194人调整为18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194人调整为18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
丁兆、高岚、马莉娜等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39元/股,授予182名激励对象290.0323万股限制性股票。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丁兆、高岚、马莉娜等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募集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出的合理调整决策。本次调整和延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独立控制能力;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优化布局。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乐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投资新的募集资金项目。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存储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以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南》(2022年) 年度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南》等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以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在修订后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计投票管理制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3 简称证券: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2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2023年6月16日,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玲女士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监事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由194人调整为18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http://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条件的成果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认为: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6月21日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http://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的调整和延期,新投资的募集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公司募集项目的相关调整有利于确保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募集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同意通过该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南》(2022年) 年度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章程。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以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南》(2022年) 年度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南》等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全体监事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以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在修订后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计投票管理制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3 简称证券: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7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每个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与每个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10日召开日期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孵化园D1栋7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7月1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八)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个普通股份相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每个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与每个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的比例为5:1.即公司股东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个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为五票,每个普通股份的表决权为一票。但是,当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个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个普通股份相同,也就是说,表决权的数量是一票:i.修改公司章程;ii.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iii.聘请或解聘独立董事;iv.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或解聘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意见;v.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股东大会前款ii.作出决议的,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外,应当通过不少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发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和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6、每个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与每个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议案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下列文件现场办理。2023年7月5日下午17日,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登记。:00:00前送达,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必须在来信或传真上注明,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来信请发:内江市中区汉阳路中段333号3号楼,汇宇制药董事会办公室收到。邮编:请在641000信封上注明“汇宇制药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日):00-11:30,下午14:00-17:00);
注册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中区汉阳路333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
1、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所有原件均需复印件。如果您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与公司确认。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文件。
2、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文件或者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投票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者其代理人承担。
3、2023年7月10日13日,参与者必须在会议预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参与登记手续:00至14:00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期限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2)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进行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汉阳路333号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传真:0832-8808111
邮政编码:641000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553 简称证券: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5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筹资项目
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计划减少“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实施内容,减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从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67941万元减少到47941万元,减少2万元。
● 计划从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推迟“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新增募集项目“创新药物(HY0002a)研发”计划减少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筹集部分资金。
●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和延期的议案》。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合理调整自身发展战略和筹资项目实际情况的决策。本次调整和延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独立控制能力;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优化布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调整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批准,2021年8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证监会许可证)〔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6300000股)股票 股,发行价为38.8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1、145.72万元,247、213.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布了天健检编号〔2021〕验资报告11-44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措施(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采用专项账户存储系统,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赞助商、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额为45、335.9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二、二。调整投资金额、实施内容和延期的具体情况“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一)调整实施“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1、调整前的主要施工内容
原建设内容包括9条注射剂自动生产线、3条全自动包装生产线,如抗肿瘤冻干/水针,以及预留车间、仓库、宿舍、食堂等相关配套和公共辅助设施。
2、调整后的主要施工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5条自动注射生产线、2条复杂注射车间、3条包装生产线、预留车间、仓库、宿舍、食堂等相关配套和公共辅助设施。
(二)“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调整投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货币:人民币
■
注:截至2023年5月31日,累计投入使用金额未经审计。
(三)“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延期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首次投资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实际进展,计划调整公司首次投资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日期,具体如下:
■
(四)“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实施内容及延期原因
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政策经济形势和募集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公司自身的业务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研发需求,经公司审慎判断,拟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实施内容及延期原因如下:
1、“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主要用于公司抗肿瘤仿制药和复杂注射剂的生产基地和配套设施。结合主要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决定将部分抗肿瘤领域的生产线和配套设施调整为复杂注射剂药物领域的生产线和配套设施。
2、“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建设车间减少的4条冻干/水针生产线包括盐酸吡柔比星注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沙拉西林钠他唑巴坦注射等抗肿瘤等治疗药物。
根据上述实施内容的调整,公司决定减少募集项目投资2万元,减少募集资金投资47941.00万元。
3、基于主要建设内容的调整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增加了项目建设、物流运输等环节的周期,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三、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关于“HY-0002a项目”
HY-0002a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主要作用 小分子创新药物,G12C/PI3K双靶。非临床研究表明,HY-0002a具有显著的抗肿瘤作用,特异性强,能有效抑制抗肿瘤药物的耐药性,安全性好。截至目前,HY0002a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已完成大部分临床前研究,首选非小细胞肺癌、结肠癌、胰腺癌、子宫内膜癌、皮肤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实体瘤。
该项目计划投资35203万元,目标是在中国批准药品上市。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2461.56万元,计划投资2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筹集部分资金。
2、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截至2022年底,公司研究了100多个项目,包括原料药、抗肿瘤注射剂、复杂注射剂等项目,包括12个I类创新药物项目。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过程已推进到临床试验阶段,开启了高质量仿制药与创新药物并重的新模式。
同时,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管理团队,拥有完整的小分子药物研发、生产和质量管理平台,拥有国际业务发展和销售团队,为小分子创新药物的研发和制备提供坚实的保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44.52%。同时,公司荣获“2022年最佳R&D产品线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入选“四川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能力100强”,荣获“四川省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荣誉。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逐年增加研发投资,为研发项目和技术平台的升级提供持续的人才保障和财务保障。
新的募集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产品上市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自主可控性;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优化布局。
延长“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筹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创新药物研发是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由于药品研发周期长,投资大,对公司的财务能力有很强的要求。“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减少的2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创新药物HY-0002a项目的研发,有效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促进研发项目的分阶段结果。
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对此事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仍需提交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的调整和延期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的,新投资的募集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公司募集项目的相关调整有利于确保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募集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部分募集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的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度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新投资的募集项目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募集投资项目的调整不违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损害股东利益。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管理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的调整和延期,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的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汇宇制药部分募集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和延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损害股东利益;公司新的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研发项目的需要做出的决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宇制药部分募集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的调整和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和延期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6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和议案。本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南》,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年度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根据修订情况调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和引用条款序号。不再依次列出。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没有实质性变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www.sse.com.cn)披露,请注意投资者的咨询。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南》,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年度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细节如下表所示:
■
在修订后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外部担保管理制度、累计投票管理制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系统的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www.sse.com.cn)披露,请注意投资者的咨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3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1日,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从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4月6日,上述事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3. 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6日至4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核实了第一个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二、调整激励计划的原因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调整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具体调整内容如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核实了调整后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实施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4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900、323股
● 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授予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执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4月6日,上述事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3. 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6日至4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核实了第一个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之间的差异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调整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核实了调整后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实施内容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内容一致。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符合授予条件的解释发表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性股票;相反,如果未能满足以下任何授予条件,则不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上市后最近36个 在一个月内,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一)证券交易所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情况,认为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已经实现。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明确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对象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4)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只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核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的成果,认为:
公司没有禁止实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实,认为:
根据公司2022年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只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2、授予金额:2.900,323股
3、授予人数:182
4、授予价格:11.39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所有权或无效之日起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类。所有权日期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以下期间内所有:
1、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1天;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法律披露之日起;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不符合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者无效。
公司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将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满足归属条件。
7.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情况
■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1)除1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1.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在过去12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只限制性股票。
3、如果激励对象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应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份出售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前6个月不卖出公司股份。
四、会计处理方法及业绩影响计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1 第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一 22 根据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等后续信息,在授予日至归属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可归属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部《股票支付准则申请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1 股份支付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 22 公司选择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Black-Scholes 该模型计算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6月21日用该模型计算了第一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00323股。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4.79元/股(按公司授予的日收盘价计算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48个月和6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
3、14.83%的历史波动性、16.0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48个月和6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60%、2.68%(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4年期、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59%(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所有权安排的比例摊销。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所有权数量有关。如果激励对象在所有权前离职,公司绩效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相应标准,实际所有权数量将相应减少,从而降低股票支付成本。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计算不包括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在授予预留部分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业务业绩和内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授予权益,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已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需要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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