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河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游联龙”)持有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川科技”或“公司”)7.82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24%。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3年4月28日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基金分配的需要,公司股东龙游联龙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0、136股,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如果公司在减持期间发生股份交付、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龙游联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二、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企业将继续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1、纠正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三、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四、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承诺;5、其他可以按照当时规定采取的措施。”
2、对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龙游联龙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和限制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和限制期内,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出售。上述锁定期满后,企业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经营、资本经营的需要,认真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招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二、二。企业承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公告和信息披露义务。3、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企业承诺将出售股票的所有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企业将无条件承担上述承诺的法律责任。”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龙游联龙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由于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龙游联龙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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