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子公司”)
●本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担保金额9.97亿元,在此之前,公司已提供17.81亿元的担保。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额度审查概述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公司的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公司的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限额的有效期自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3月10日披露(www.sse.com.cn)《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公告号:2023-005)。
二、保证进度
近日,内蒙古子公司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997、103、502.0元。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内蒙古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租赁合同(适用于直接租赁)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所有租金、租前利息、名义价格(留购价格)应在《融资租赁合同(适用于直接租赁)》项下向北银金租赁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北银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拍卖、评估等费用)和所有其他承租人的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包括因变更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4.是否有反担保:是否
四、累计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内蒙古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78亿元,占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20%。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适用于直接租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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