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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监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公告
林托盛、林托正、张霞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4月12日,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亲属、监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5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23年4月12日起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荣先生的近亲,即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浦生先生通过集中招标交易增持不少于3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荣先生的近亲,也就是说,公司董事会秘书林浦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0万股;公司监事范苗春先生的近亲张霞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1.98万元。
2、实施增持计划:近日,公司收到林浦生先生、林浦正先生、张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书》。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20日,林浦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3万、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成交金额3.456.53万元;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20日,林浦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营业额611.78万元;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0日,张霞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营业额102.21万元。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浦生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林浦正先生、公司监事范苗春先生近亲张霞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自2023年4月12日起6个月内,林浦生先生总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300万股;自2023年4月12日起6个月内,林浦正先生总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0万股;自2023年4月12日起6个月内,张霞女士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101.98万元。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无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市场和公司股价选择实施。
5、增持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12日(含当日)起6个月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类型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普通股。
7、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具体身份,如果失去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8、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10、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二、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1、实施增持计划进展
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20日,林浦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3万、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成交金额3.456.53万元;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20日,林浦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营业额611.78万元;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0日,张霞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营业额102.21万元。
截至2023年6月20日,上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
2、增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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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林浦生和林浦正的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要约条件。
2、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律师核实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有实施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要约条件;大中矿业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实施公司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
2、《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增持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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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收到控股股东中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集团”)的通知,得知中兴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终止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除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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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08、021、588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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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中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风险可控,无清算风险,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和绩效补偿义务履行无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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