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93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项目
公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菱动力”)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提前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65.18元置换预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出具了同意的验证意见,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验证报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4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7、186、700股,发行价为19.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5、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1.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元,167元,733.39元。2022年12月2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指定账户。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查了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9B02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入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如果募集资金净额小于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优先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募集资金不足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提前投资自筹资金筹集项目,支付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项目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4.537、02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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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费用由自筹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134、138.38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无税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提前投资募集项目4、537、026.80元,发行费1、134、138.38元,共计5、671、165.18元。上述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的认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
四、筹集资金置换预投资的实施说明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更换。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投资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5、671、165.18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替换金额为5、671、165.18元,替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和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的履行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5、671、165.18元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更换预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变相变更,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无变更或变相变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核确认,《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认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代替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意见
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出具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截至2023年1月31日,西菱动力以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已如实反映在各个主要方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赞助商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更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会发生变化或变相变化,损害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会发生变化或变相变化,也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发起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认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
5、《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94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1日,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成都召开。2023年6月13日,董事长魏晓林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有7名董事和7名董事。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更换已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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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登载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95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1日,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推荐唐卓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置换已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更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变相变更,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登载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93)。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项目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菱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核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4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7、186、700股,发行价为19.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5、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1.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元,167元,733.39元。2022年12月2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指定账户。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查了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9B02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入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如果募集资金净额小于项目拟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优先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募集资金不足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提前投资自筹资金筹集项目,支付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项目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4.537、02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发行费用由自筹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134、138.38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无税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提前投资募集项目4、537、026.80元,发行费1、134、138.38元,共计5、671、165.18元。上述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的认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
四、筹集资金置换预投资的实施说明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更换。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投资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5、671、165.18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替换金额为5、671、165.18元,替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和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的履行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5、671、165.18元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更换预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变相变更,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变化或变相变化,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核确认,《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认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代替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意见
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出具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截至2023年1月31日,西菱动力以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已如实反映在各个主要方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更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会发生变化或变相变化,损害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会发生变化或变相变化,也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发起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保荐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 霆 关 峰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调查核实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无变更或变相变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前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核确认,《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认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代替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吴 传 华 赵 勇 贺 立 龙
2023年6月21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募集项目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验证报告
XYZH2023年CDA9F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受委托,我们对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管理层编制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验证,截至2023年1月31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度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管指引第 2 编制《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本责任包括设计、实施、维护和筹集资金更换相关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物理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词等必要证据,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西菱动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验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认证业务标准》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查以外的认证业务》的规定进行了认证工作,以获得专项说明是否没有重大错误的合理保证。在实施验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验证程序,包括检查相关信息和文件、验证会计记录等,并根据获得的信息做出专业判断。我们认为,我们的认证工作为表达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认证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后附专项说明书已经发布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度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2 编制《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规定,所有主要方面都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1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西菱电力用于替换预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实施本认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募集项目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022年修订)第二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规定,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现将筹集资金替换预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2]2402号)批准,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7、186、700.0股,发行价格为19.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5、999、985.00元。2022年12月28日,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5、094、339.62元(不含税)后的余额330、905、645.38元,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专项账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和发起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为335、999、985.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上市手续费、材料生产费6、832、251.6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67、733.39元。募集资金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2022年12月29日发布XYZH/2022CDAA9B022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签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更换。如果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根据项目优先级,最终确定募集资金优先顺序和项目具体投资,募集资金不足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元、167元、733.39元,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告号:2023-02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4.537、02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发行费用由自筹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计划用募集资金代替1、134、138.38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5.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代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代替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结论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提前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5、671、165.18元,更换金额为5、671、165.1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公司以募集资金取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在实施前必须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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