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证券简称:正川股份公示序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60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151,201,996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9,072,119.76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重庆市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含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持仓时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054元。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企业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派发红股rmb0.054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息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公司股东可以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股利分配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本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54元。
(5)别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此类公司股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有关规定在所得的案发地自主交纳红股企业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60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自然人股东可以从工作中日根据下列方法资询此次利益分派开展的相关事宜。
联络单位:重庆市正川医药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23-68349898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正川医药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5日
股票号:603976股票简称:正川股份公示序号:2023-035
可转债编码:113624可转债通称:正川可转债
重庆市正川医药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权益分派所引起的“正川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若有执行董事对临时性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难以保证或出现争议的,企业理应在公告里作特别提醒。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46.38元/股
●调整转股价格:46.32元/股
●正川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21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1]198号文审批,重庆市正川医药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4月28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多张,每个颜值100人民币,并且于2021年6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正川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24”。“正川可转债”存续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股权转让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起止2027年4月2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46.69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2023年5月23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企业拟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企业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价税合计)。如果在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前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的相关规定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的相关规定,在“正川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
公司本次因执行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钱作出调整,合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依据《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派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1为调整转股价;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
依据上述调节公式计算中“配送股利”:P1=P0-D”来计算,调整转股价P1=46.38元/股-0.06元/股≈46.32元/股。
因而,“正川可转债”转股价由46.38元/股调整至46.32元/股,调整转股价自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起效。“正川可转债”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自2023年6月21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正川医药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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