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示序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沈阳市芯源微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具的(2023)辽019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徐某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出一审判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商业秘密法律维权环境及早期公示状况
我公司和宁波市润华全芯微电子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市润华全芯微”)均是半导体材料专业设备公司,后面一种创立于2016年,系我来企业离职人员做为实际控股人进行开创,生产的那一部分用于化合物半导体、LED等超小型领域内的点胶显影机、除胶剥离机、光罩清洗设备等商品,因涉嫌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该起刑事纠纷所涉及到的被告人企业宁波市润华全芯微及被告徐某、张某、唐某等,在其中,被告人企业宁波市润华全芯微及被告张某、周某等人已提起公诉,实际处理结果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公布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业秘密维权进展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公司本次接到(2023)辽019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的案子被告为徐某,该案件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结束后转交检察系统移送起诉,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于2023年5月一审不公开审理,并且于2023年6月下发了刑事判决书,该裁决书已经在2023年6月20日起效。
二、公司商业秘密法律维权进度暨刑事判决状况
在(2023)辽019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中,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觉得,被告徐某违反规定情节恶劣,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徐某与(2022)辽0192刑初8号案子里的被告为共犯,被告徐某系首犯;公诉机关控告被告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确凿,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徐某如实交代自身犯罪事实,自行认罪悔罪,可从宽处罚。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评定公诉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有效,依规判断被告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定明确之日起测算。罚款已全额的交纳。)。
在法定时限内,公诉机关没有对以上处理结果提出抗诉,被告亦未对处理结果提起上诉,(2023)辽019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正式起效。
三、公司收到商业机密法律维权赔偿费情况和此次裁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
依据宁波市润华全芯微早期和我企业实现的《刑事和解协议书》,截止到2022年底,宁波市润华全芯微已向我们企业付款前2期总共4000万余元民事赔偿金,以上赔偿费的起效标准均达成一致,企业已经将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学科,表现为“非经常性损益”,危害企业2022年度损益表,详细公司在2022年10月27日公布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商业秘密维权赔偿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9)。
依据人民法院(2022)辽0192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刑事和解协议书》中合同约定的第四期1000万余元赔偿费所有附加条件未达到,宁波市润华全芯微未与企业付款有关账款,将也不会影响企业2023年度损益表,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公布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业秘密维权进展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
依据人民法院此次开具的(2023)辽019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刑事和解协议书》中合同约定的第三期1000万余元赔偿费所有附加条件未达到,宁波市润华全芯微未与企业付款有关账款,将也不会影响企业2023年度损益表。
四、以上侵权责任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危害
充分考虑:①宁波市润华全芯微以及相关被告方违反规定泄漏、使用我公司商业秘密,但是并没有对外公开以上商业机密,商业机密泄露范畴得到控制,没有对企业导致进一步不良影响;②宁波市润华全芯微商品主要是为化合物半导体、LED等超小型行业,我企业产品可全覆盖前晶圆加工、后整先进封装及超小型等诸多领域,且宁波市润华全芯微以及相关被告方违反规定泄漏、使用我公司商业秘密的时段至今已有几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随着市场机器设备工艺设备级别的提高和产品品种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在原基本技术上进行了多次优化提升,企业机器设备如今在使用的有关技术较之前更为优秀,以上侵权事件不容易对于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截止到本公告日,企业无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现阶段,公司本次商业机密法律维权涉及刑事案已经全部案件审理结束,企业后面将视该事项的发展状况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市芯源微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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