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9 证券简称:山大地纬 公告编号:2023-026
山大地纬软件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二;被告一是中国建设局(集团)有限公司。
● 涉案金额: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约2000元、138.64万元的工程款,被告应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判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约493、257.4元,保全保险费28、200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 被告已向公司解释此事:被告与原告的相关经济纠纷与上市公司无关。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不支持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诉讼当事人不接受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诉讼的最终结果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1日收到山大地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2022)鲁0114民初1562号)等相关材料由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济南景平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由于管辖权异议,该案于2022年7月5日移交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
2022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详见诉讼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22-007)已披露。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北京市0106民初18152号]。
二、诉讼进展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法院认为:
“关于济南景平公司要求山地纬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合同相对,济南景平公司与中国建设局公司签订合同,山地纬度公司不是合同的对方,济南景平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不支持济南景平公司要求中建一局公司和山大地纬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的诉讼。”
具体判决如下:
1、中国建设第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景平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基于53931.66元)〇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1日起计算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三日,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50%);
2、驳回济南景平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济南景平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2062.06元(已缴纳)。中国建设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4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保全费5000元,济南景平贸易有限公司4940元(已缴),中国建设一局(集团)有限公司60元(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
三、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本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不支持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诉讼当事人不接受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诉讼的最终结果仍不确定。
2.根据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未发生逾期付款等纠纷。
3.被告已向公司解释此事,与原告的相关经济纠纷与上市公司无关。
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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