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科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623号)批准注册。
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为1800万股,发行价格为37.4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为90.00万股。
本次发行最终通过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287.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513.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28.50%。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因为网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7、354.08450倍,高于100倍。线下回拨360.00万股(20%的公开发行股票上涨至500股的整数倍)。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9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量为873.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48.50%。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9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量为873.00万股,占发行量的48.50%。回拨后,网上发行中奖率为0.0231402615%,有效认购率为4.321.47234倍。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付款环节,并于2023年6月19日(T+2日)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1、2023年6月19日,线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2、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3、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第一,战略配售的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二、线下发行认购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线下发行认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验证和确认。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认购结果,做出以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工作于2023年6月15日(T日)结束。经核实,《发行公告》披露的204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54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要求进行线下认购,有效认购数量为2599490万股。
(二)线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线下发行股票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线下投资者的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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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步配售比例=该类初步配售数量/该类有效认购数量。
注2: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初步配售未产生零股。
上述初步配售安排和结果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配售对象的配置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
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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