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3-066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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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30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3、768、882、28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76、888、228.6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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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实业有限公司股东。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号。85)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0.1元现金红利;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9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公司a股(“沪港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0.1元的现金红利(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本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7370168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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