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简称证券: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完成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9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30.60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为216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北京春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10日,监事会核实了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说明了公示情况。
3、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经批准,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授权确定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处理所有必要的授予事项。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人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3-055)。
4、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股权分配后期权价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18.03元/份改为17.9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
5、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5月18日确定授予股票期权324.40万份。
授予日后,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放弃而获得的3.8万股票期权无效。因此,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如下:
(一)授予日:2023年5月18日
(二)实际授予数量:320.60万份
(3)实际授予人数:216人
(四)行权价格:17.9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安排和行权条件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之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
3、行权期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只能在等待期满后行使。可行权日必须是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间行使: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一天;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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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不符合行权条件而无法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相应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延长至下一期。
4、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获得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注册会计师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④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一级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评估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根据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授予股票期权的年度绩效评估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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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是上市公司股东审计的净利润,不包括春中科技评估年度所有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不符合上述绩效考核目标的,不得行使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确定,行权比例按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有四个等级,评估表适用于评估对象。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将根据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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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能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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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春中科技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394、1000000395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6月19日。
4、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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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与董事会前次审议的一致性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期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放弃而获得的3.8万股票期权无效。因此,实际激励对象为216人,总奖励320.60万人。
此外,公司实际授予注册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的数量与董事会前一次审议完全一致。
五、本次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激励计划授予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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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授予日的参数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司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的情况下,摊销股票期权费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如果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从而激发管理团队的热情,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改善将远远高于成本增加。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6 简称证券: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和董事、监事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董事傅国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38)。傅国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国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累计减持数量已超过其减持计划公告数量的一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董监高因下列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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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事项是否与大股东或董监高之前披露的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 □否
(三)上市公司在减持期间是否披露高转让或计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和减持实施进展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独立决定的。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价格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6 简称证券: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和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的结果
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董事张俊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53、9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15%;公司高管程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
●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38)。张俊峰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程锐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程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张俊峰先生和程锐先生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
● 张俊峰先生权益变动的原因:减持
● 张俊峰先生的权益变动方式:大宗交易
● 张俊峰先生的权益变动比例为1.00%
● 张俊峰先生的权益变动并没有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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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董监高因下列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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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减持情况是否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间隔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4)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减持计划是否提前终止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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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股权变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2、本次变更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相关承诺。
四、股权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0日,张俊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股权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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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百分比经四舍五入调整后计算。
2、股权变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五、其他情况说明
张俊峰先生的权益变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更报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张俊峰先生的股权变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承诺。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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