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银妍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关于提高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近日发布。
《债券登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根据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调发展,深化债券登记制度改革,部署了12项措施,包括加强信息披露要求,防止高杠杆过度融资,实施发行人分类监督等。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等审计意见履行登记程序,重点关注六种主要情况。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4项措施,明确了主承销商应建立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制度,并对承销机构的发行和配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不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将发行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挂钩、规范备案流程、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等。
据报道,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稳步推进债券注册制度改革,加快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的完善,继续推进制度化、标准化、透明的审计注册工作,加强债券全链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地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帮助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优质发展。
加强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
《债券登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从优化债券审计登记机制、巩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行为四个方面部署了具体措施,包括:
加强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明确分工、高效衔接的审计登记流程,完善全链监管体系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
明确发行人应严格履行本息偿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夯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加强对债券严重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建立行政、民事、刑事三维问责制度;重点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六大重大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证券交易所应当承担公开发行债券审计的主要责任,全面审计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出具审计意见。中国证监会在证券交易所等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履行注册程序,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投资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发行人是否有重大先例、重大敏感性、重大舆论、重大影响偿债能力、重大违法线索等事项。
《债券登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还加强了“受理即纳入监管”的要求,完善了发行审计环节的现场监督制度。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开始现场检查;完善记录备案规则,加强合规管理要求,严禁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发行环节发行的债券,或者通过退货等非市场方式不当干预发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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